日前,《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發布,明確規定了三文魚的定義,標準規定“三文魚是鮭科魚類的統稱,包括大西洋鮭、虹鱒魚、銀鮭、王鮭、紅鮭、秋鮭、粉鮭等”。前段時間備受爭議的虹鱒魚在這個團體標準中也正式被歸入三文魚行列。(8月13日《晶報》)
俗話說,名不正則言不順。有了這個雞賊的“團體標準”,虹鱒魚這個“南郭先生”終于在三文魚團隊中光榮轉正了。換句話說,成本懸殊的深海三文魚鮭魚和所謂“淡水三文魚”虹鱒魚,大概可以你儂我儂一家親了。
這個消息驚掉了很多人的下巴。因為日前剛剛有媒體報道稱,中國市場上 1/3 的“三文魚”都被青海省龍羊峽鎮“承包了”。不過這種所謂的“三文魚”并非大西洋鮭魚,而是淡水虹鱒魚,一種外來物種。不看新聞的中國三文魚刺身愛好者,估計很難想象每年消費的9000噸“三文魚”,原來并非來自遙遠深海,而是黃河水庫?!扒珊稀钡氖?,和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一起起草制定“《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的13家企業里,有兩家是青海企業,其中就包括一家來自龍羊峽的公司:青海民澤龍羊峽生態水殖有限公司。
有人說這是現代版的“指鹿為馬”,亦有人說這是“幾個養魚的商量的標準”,還有人說這是“淡水系集合團戰,拿下海水高地”……大家擔心的是,如果按照這個邏輯的話,幾個地溝油的生產商坐在一起,開個食用油標準制定會,是不是就能一致通過“地溝油是食用油其中一種”,以后就能冠冕堂皇上市了?
不要認為這是無稽的調侃,因為有幾個道理是板上釘釘的:一則,目前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明文規定,虹鱒魚在食品包裝上不得標注為鮭魚(Salmon)。那么,按照國際慣例來說,虹鱒魚和深海三文魚也要有所區別。二則,傳統意義上的三文魚(鮭魚)和淡水養殖的虹鱒魚,成本與售價有著天壤之別。把“淡水虹鱒魚”賣出深海三文魚的價格,算不算渾水摸魚?
退一萬步說,就算虹鱒魚非要擠進“三文魚”大家族,起碼應該向消費者告知基本信息,總不能含糊其詞地獅子大開口吧。一個淡水魚,一個深海魚,前者偏偏要美顏成后者高價出售,在不能明確溯源,標明產地,區分天然與人工養殖的前提下,售賣方若不提示生食容易得寄生蟲病的風險,這是負責任的行為嗎?蹭著三文魚的熱度、賣著三文魚的價格,甚至對商品核心信息諱莫如深,本質已然涉嫌商業欺詐,是疑似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的主觀惡意行為。
當然,團體標準又不是權威國標,不具備強制性和任何法律效應;但如果市場銷售以此為范,甚至將之作為對抗消費質疑的圭皋,這個誤會就鬧大了。眼下看來,面對雨露均沾的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面對“淡水三文魚”這個越發龐大的消費人群,職能監管部門不能再對協會、企業和輿情之間的互掐作壁上觀了。